骑电动自行车的注意!河北严查这些行为,持续到年底!
骑电动车出行的朋友注意啦!
河北将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不戴头盔、闯红灯等行为!
专项整治活动
即日起持续到年底
为提升全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人员伤亡事故,自即日起至年底,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在全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管控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
与快递外卖企业、教育部门联合
加强督促、引导
整治行动中,河北省将充分发挥交安委、交安办工作职能,坚持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相结合,与快递外卖企业建立涉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联合劝导、定期通报、约谈曝光机制督促从业人员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所属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同时,联合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引导教育学生、家长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早晚高峰重点管理
周四、周五为全省统一行动日
行动中,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除日常开展路面勤务管理外,将根据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出行特点,突出重点时段管理,针对早晚出门购物、接送学生、上下班等,结合高峰岗、护学岗,在学校周边、农贸市场、主要通道布置警力,开展不戴头盔违法查处、普及安全宣传。
采用定点加流动的方式,将管理力量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外围区域延伸,提高路面的见警率、管事率,依法严厉查处不戴头盔等各类违法,形成有效震慑。
每周四、周五定为全省统一行动日,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守法率低、涉电动自行车事故高发的乡镇、路段及城市主次干道、国省干道,逐个乡镇、逐个路段开展攻坚整治,确保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和通行守法率全面提升。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出现这六种行为
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法律法规
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上道路行使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安装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临时标识的;
(二)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三)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四)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五)未按规定搭载人员的;
(六)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新闻多一点
石家庄今年计划建设125个
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
眼下,在石家庄柏林庄地铁站西北口附近,约800平方米的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已经投入使用,大约能容纳200余辆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
该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是今年5月份建成的,设有105个多孔安全插座,可以同时容纳210辆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还配置了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感应式吊灯等设备。
“今年,新华区先后在辖区商超、医院、地铁口和大型商贸中心等非机动车车辆聚集的地方分别设计了25个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目前已建设过半,本月底前将全部完成。”新华区城管局非机动车管理办公室主任贾炜说。
建设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是石家庄市2023年10件民生实事之一。据了解,今年石家庄市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共建设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125个。选取小区内外、大型商超和写字楼周边,空闲地块或桥下空间等地,解决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小区私拉飞线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按照要求,每个标准化电动自行车充电驿站至少配备2组集中式10路充电桩和1个智能换电柜,配备雨棚。充电驿站用电及消防安全措施将达到行业标准。充电驿站每个充电端口单路独立控制,具备定时充电等基本功能。每个驿站将做到配置统一、功能统一、标识统一,按照“一站一方案”进行个性化设计,确保外观符合周边风貌要求。
扩散提醒更多人
骑电动车自行车
一定要戴好头盔
遵守交通规则
来源/河北青年报记者刘山杉、石家庄日报、此前报道
校对/赵润泽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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